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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关于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26日

  一、政策背景

  我区城市供水价格自2018年调整以来,已执行近8年,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对供水保障服务提出更高要求。为保障城市用水安全和民生需求,供水企业在供水基础设施建设、管网改造等方面加大了投入,经成本监审,供水成本已发生变化,与现行水价之间存在一定缺口。根据区政府工作安排,我局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规定,调整了城市供水价格,旨在以价格杠杆促进城市供水良性运行和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城市供水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起草过程

  本次城市供水价格调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经过了价格调研、成本监审、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一是开展了全面的价格调研工作,深入了解当前供水行业的价格水平、市场状况以及居民承受能力等多方面情况。二是进行了细致的成本监审,对供水企业的运营成本、费用支出等数据进行逐一审核与分析,以确保定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三是为了广泛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充分倾听市民、专家学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四是组织召开了听证会,邀请各方代表就调价方案展开深入讨论,进一步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五是为防范潜在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了系统的风险评估,全面分析调价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六是为进一步确保调价工作的合法合规性,方案还经过了严格的合法性审查,由专业法律机构对政策内容及程序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进行把关。七是调价方案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在此基础上,印发了《关于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济长发改价格〔2025〕11号)。

  三、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山东省定价目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济南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关于修订〈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字〔2024〕178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

  四、出台目的

  通过对供水价格进行合理的、适当的调整,能够缓解供水企业在日常运营过程中所面临的经济压力,从而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内在发展活力与发展动力;能够有效地促进全社会对水资源的节约意识,推动水资源的高效利用,使水资源在各个环节中得到更加科学、合理的分配与使用,进而为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长远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有助于形成既能够让企业经营实现可持续性发展,又能够确保服务质量始终处于高水平保障之下的良性发展机制,为社会和谐稳定与生态环境的持续优化提供有力支持。

  五、重要举措

  为减轻困难居民家庭负担,对我区低保、特困等民政保障对象,基本水价下调0.2元/立方米,调整后第一、二、三阶梯到户水价依次为3.70元/立方米、5.90元/立方米和10.30元/立方米。供水企业需公开水价、延伸服务价格、代收费标准、政策依据、服务及监督电话,并于每年6月底前发布上年度取水量、供水量、售水量、售水收入及水质监测报告。供水企业需深挖潜力、提升精细化管理,严格执行成本规制,严控供水成本。

  六、名词解释

  阶梯水价:将居民年用水量划分为不同档次,档次越高价格越高,通过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的定价机制。

  一户一表:每个居民家庭独立安装结算水表,实现“抄表到户、计量到户、服务到户”的供水管理方式。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长清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方式:0531-8722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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