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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预付式消费困局,再出招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1日

  解决预付式消费困局,最高法出手了。

  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作出一系列规定,破解消费者面临的追责主体认定难、退卡难、转卡难、举证难等问题。

  我们常说的预付式消费,指的是大众在诸如餐饮、教培、美容美发等领域通过储值来消费,这种单用途的商业预付卡是现代社会较为常见的消费方式。然而,伴随着预付式消费的火热,问题也接踵而来。今年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24年消费者投诉八个热点中,其中之一就是——预付式消费纠纷多发。在大力提振消费的当下,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至关重要。正因如此,如何让消费者“放心花”成为各方共同关注的话题。

  上述《解释》从司法层面着手,解决预付式消费领域群众反映集中的卷款跑路、霸王条款、收款不退等问题,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

  近日,山东济南、四川成都等地陆续有预付式消费的管理方案落实。“预付宝”——这是山东济南的一个民生项目,是融合地方政府、银行、信托等多方力量的一次合作。成都武侯区的一个社区也落地一单采用信托模式的预付费管理项目;该区的某教培机构通过在信托公司设立服务信托的方式管理消费者预付的培训费。

  这两单具体管理模式不尽相同,共同点是都有信托公司参与,且都是运用了信托的隔离功能。

  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的《2023年信托业专题研究报告》显示,根据现有监管政策规定,预付式资金管理方式主要有银行存管、保险保函和服务信托三种方式,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也衍生出了如数字人民币、互联网平台等创新性资金管理模式。

  从全国各地的实践来看,预付费的管理模式也各不相同。

  今年3月,北京市商务局网站发布《关于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消费服务的倡议书》,再次强调预收资金的备案问题;上海长宁区采用了“公证提存”模式,也就是将消费者的预付资金交至公证处账户,以此管住资金因各种原因变相“逃跑”;2024年,“广州市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上线预付费经营填报选项,引导经营者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主体责任,努力实现预付式消费维权“关口前移”。此外,各地对预付资金的存管比例、释放规则等也不同,比如,有的地方要求留存40%预付金,有的采用阶梯式释放等。

  业内人士认为,预付费模式应是商家与消费者的双赢契约,各方联手多方共治,对于促进消费、提振消费者信心大有益处。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各种模式相互之间更多是合作互补关系,而非竞争关系。

  关于预付式消费更多观点:

  纪翔波(焙客共和西饼店店主):这些管理方式说明各地都行动起来,开始关注预付费管理,对于促进消费、提振消费者信心大有益处。比如,我的3家西饼店都在济南,直接用当地的预付宝就行了。但如果跨地区经营,就得对接各地的管理模式,系统接入可能会比较麻烦。02

  邢成(本报专家组成员、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是监管鼓励的信托公司的本源业务。而即便是与现存的几种管理模式相比较来看,信托模式也有其独特优势。比如银行存管,如商户因各种原因被债权人申请银行账户查封,这部分资金也会被查封,无法及时向消费者进行返还。“履约保证保险”曾被寄予厚望,但由于保费较高导致商户参与意愿不足。相比之下,信托账户具有风险隔离功能,即使商家破产,资金也不会列入清算财产;动态拨付机制既能约束商家服务品质,又避免资金过度沉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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