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长清沪农商村镇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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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长清沪农商村镇银行与上海农商银行签订服务协议

发布时间:2024-04-25浏览字体:[      ]

为提高本行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防范系统风险,本行委托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发起行”)提供各项服务支持,包括人事、业务、系统等的运营、管理、保障、咨询等需签订服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本行向主发起行支付服务费是指本行向主发起行支付其为本行正常运营而提供的管理、协调、保障、咨询等各类服务所需支付的费用,本行与主发起行依据合规、公平原则按年度签订《村镇银行服务协议》,支付标准按照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于每年12月31日前支付到位,具体支付金额以本行与主发起行签订的《村镇银行服务补充协议》为准。

 

附件:附件1:济南长清沪农商村镇银行服务协议.doc

      附件2: 济南长清沪农商村镇银行服务补充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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