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要求,现将我行办理银行询证函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函证受理方式:邮寄、现场提交。
二、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总行营业部
联系电话:0531—55615998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灵岩路2098号
三、格式及业务用章
(一)请询证单位在填写询证函中的“函贵行”处(即“函证收件人”),写明开户网点的名称,如“济南长清沪农商村镇银行”。
(二)请询证单位完整填写询证函信息,并由询证单位所属的会计师(审计)事务所等单位的工作人员,现场提交或邮寄询证函,现场提交请提供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三)对于询证函中询证同一客户两个及以上存款账户,且预留银行印鉴不相同的,应分别加盖该客户每个账户的预留印鉴。如银行询证函为多联次的,应由客户加盖骑缝章,骑缝章为客户公章或预留银行印鉴。
四、收费标准
(一)函证业务收费标准以我行公示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执行。
(二)采取邮寄方式回函时,本行不承担邮费。
特此公告。
济南长清沪农商村镇银行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