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大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力度,近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更好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从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推动绿色金融与科技金融、数字金融协同发展,推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养老金融协同发展,扎实做好金融风险评估和防控工作等四方面提出16项重点任务,并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监督管理三项保障措施,对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从充分运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积极支持绿色债券发行、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构建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对长江水道航运低碳化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完善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和稳妥有序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气候投融资试点等方面提出要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二)推动绿色金融与科技金融、数字金融协同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要“强化科技赋能绿色低碳发展”,包括加强数字技术运用,优化推广智能化、差异化、场景化绿色金融服务。建立健全绿色金融基础信息数据共享机制,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边缘计算技术等精准捕捉、整合、分析碳数据,盘活绿色资产,降低长江经济带经营主体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成本等。同时,提出要“在‘看得清、管得住’的前提下,稳妥有序支持沿江省市开展科技金融改革试验,推动绿色金融、科技金融协同发展”。
此外,支持长江经济带产业梯度转移、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发展也是重要一环。《指导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产业转移合作相关金融产品,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与推广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支持长江经济带企业开展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节能降碳技术改造。
(三)推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养老金融协同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要精准支持“三农”、小微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扎实开展绿色低碳转型过程中群众就业和养老金融服务等工作。例如,加强对长江经济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生态循环农业等产业的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的支持力度,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做好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转型企业金融服务衔接,有效满足群众基础金融服务需求,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适老化改造力度,为低收入群体、老年人做好金融服务,加强对老年人等特定群体的人工服务、远程服务和上门服务,针对性研发特定群体专属普惠金融产品等。
围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指导意见》还提出推动构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价值评估、交易流转、中介服务等市场化配套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生态产品预期收益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配额抵质押融资等绿色金融业务,参考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和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探索开发相关绿色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立足职能定位,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为实现生态产品价值的系统性生态保护修复、生态产品经营开发、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等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总结推广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经验,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沿江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绿色生态经济。
(四)扎实做好金融风险评估和防控工作,牢牢守住风险底线
对于做好绿色金融,本次《指导意见》还强调了风险防范工作。根据《指导意见》,要提升绿色金融统计监测和评估能力,加强绿色低碳转型领域风险防范化解,营造安全稳定的金融发展环境。本次《指导意见》提到,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完善监管手段,鼓励金融机构针对长江经济带环境风险,适时开展压力测试,提升气候和环境风险识别、监测和防控水平。加强金融机构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管理能力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健全重大环境风险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建立负面信息分类管理机制,在绿色项目融资审批中充分考虑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情况,强化资金流向监管,防范“洗绿”、“漂绿”风险。
围绕下一步工作,中国人民银行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会同相关部门推动《指导意见》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支撑。
《指导意见》还提出,沿江省市相关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金融机构、证券交易所、自律组织等机构要建立目标责任体系,定期跟踪落实情况,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将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发展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适时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国家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督促,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