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大力助推全区经济快速复苏,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坚持四原则,积极开展“帮扶式”环境执法活动。
一是坚持帮扶在前,处罚在后的原则。对日常检查过程中首次发现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除性质极为恶劣、已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之外,均采取帮扶在先、处罚在后的方式,以解决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为首要任务,给予企业合理的整改期限,跟踪帮扶企业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消极应付的依法从严查处,坚决杜绝一罚了之、以罚代管现象。
二是坚持帮扶在前,整改在后的原则。分局在开展随机抽查、信访检查、专项检查等日常执法活动时,参照环评文件及批复、验收文件、排污许可证等,对所检查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重点针对企业生产设备及工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在线设备及用电监控设施安装及运行、水气噪声污染物排放情况、固体废物管理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以及现场环境管理情况等,逐一排查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帮助企业逐项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方式、要求、时限和责任人,逐企建立档案台账,明确具体帮扶联系人,定期检查调度整改进展情况,及时跟进督导,督促企业按时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已经发现的问题能够得到解决。
三是坚持帮扶在前,查处在后的原则。分局严格树立帮扶企业健康发展的目的,帮助企业查找问题、整改问题,提高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管理水平的思想。对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帮助企业正视问题,寻求积极有效的解决方法,实现企业环保与发展双赢。对多次检查指出但企业拒不整改或性质恶劣造成影响的问题,及时启动立案处罚程序,依法从严查处。
四是坚持严格执法促进帮扶检查的原则。分局同时注重在帮扶执法检查中,严格执法程序、检查内容和检查标准,全程严格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规范制作执法文书。对执法检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整改落实情况实行闭环管理、持续跟踪,直至销号“清零”,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彻底、处罚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