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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坚持四原则积极以帮扶式执法助推经济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20-09-23来源:政府网浏览字体:[      ]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大力助推全区经济快速复苏,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坚持四原则,积极开展“帮扶式”环境执法活动。

一是坚持帮扶在前,处罚在后的原则。对日常检查过程中首次发现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除性质极为恶劣、已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之外,均采取帮扶在先、处罚在后的方式,以解决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为首要任务,给予企业合理的整改期限,跟踪帮扶企业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消极应付的依法从严查处,坚决杜绝一罚了之、以罚代管现象。

二是坚持帮扶在前,整改在后的原则。分局在开展随机抽查、信访检查、专项检查等日常执法活动时,参照环评文件及批复、验收文件、排污许可证等,对所检查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重点针对企业生产设备及工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在线设备及用电监控设施安装及运行、水气噪声污染物排放情况、固体废物管理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以及现场环境管理情况等,逐一排查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帮助企业逐项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方式、要求、时限和责任人,逐企建立档案台账,明确具体帮扶联系人,定期检查调度整改进展情况,及时跟进督导,督促企业按时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已经发现的问题能够得到解决。

三是坚持帮扶在前,查处在后的原则。分局严格树立帮扶企业健康发展的目的,帮助企业查找问题、整改问题,提高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管理水平的思想。对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帮助企业正视问题,寻求积极有效的解决方法,实现企业环保与发展双赢。对多次检查指出但企业拒不整改或性质恶劣造成影响的问题,及时启动立案处罚程序,依法从严查处。

四是坚持严格执法促进帮扶检查的原则。分局同时注重在帮扶执法检查中,严格执法程序、检查内容和检查标准,全程严格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规范制作执法文书。对执法检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整改落实情况实行闭环管理、持续跟踪,直至销号“清零”,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彻底、处罚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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