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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区召开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分)专题会议

发布时间:2020-07-23来源:政府网浏览字体:[      ]

7月14日,区委副书记、区长赵居安主持召开长清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分)专题会议,对调整(划分)方案进行研究讨论,副区长刘永亭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前期相关部门、环科院经过实地调研、科学论证制定了本次调整方案,方案合情合理、合法合规。各部门、街镇要正确对待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分)工作,针对方案中存在的问题要立即与环科院对接,既尊重现状,又要尊重专业建议,共同研究具体解决方案,尽快达成一致意见,加快推进方案实施,牢牢守住水源保护“红线。

会议强调,一是提高认识。一方面水是生命的源泉,水源地环境质量,是保障人民健康水的第一道关卡,饮用水安全事关群众身体健康,是重要的民生福祉,科学合理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体现,是人民至上理念的体现。另一方面,水源地保护工作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的生动体现,“水”作为长清的一张名片,我们应该拿出更多精力、财力、物力全力保护好水资源。各部门、街镇要高度重视,水质保护、水源的保护、水源地的保护工作。

二是遵循原则。要实事求是。对水源地保护区范围,既不夸大、也不缩小,要尊重事实、尊重需要,不能有任何弄虚作假。要依法依规。要坚守依法行政底线,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进行划定保护区域。要应保尽保。要对符合保护条件的分散式、集中式水源地全面保护。要应小尽小。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要依法依规,同时结合地方发展需求进行科学划定。要全域保护。要牢固树立环保意识,保护长清全域“水”环境。

三是加强保护。国土、规划部门在国土空间规划设计、开发利用上,要严格按照水源地保护区范围进行划定;相关部门、街镇,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要提前考虑水源地保护区范围,避免与项目规划出现冲突;环保、水务部门,要把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落到图上,标识明确,做到一目了然,为招商引资、发展规划提供参考;水源地所在街镇要因地制宜,在水源地源保护区边界设立醒目的标识、标志牌、界碑等,防止各种活动对水源水质造成影响。

四是动态调整。水务、环保部门要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招商引资的情况、项目建设规划、村庄变迁等,及时的做出动态调整,既要把水源地保护好,也要保证项目落地,做到一手抓经济发展,一手抓环境保护,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镇(主任)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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